12月17日晚,美国 Roger Williams 大学法学院Edward J. Eberle教授应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邀请,于明德法学楼725会议室主讲“比较法视野中的违宪审查权”。讲座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丁向顺教授主持。
丁向顺教授首先对Edward J. Eberle教授的到来表示了热烈的欢迎,然后向同学们介绍了Eberle教授。
Edward J. Eberle教授的演讲包括三大部分的内容:
第一,Eberle教授首先介绍了美国的权力结构,即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结构,以及议会分为上议院与下议院,并结合美国宪法的规定,对各个机关的权力进行了简介。
第二,Eberle教授从1803年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开始,结合最高法院的职能与权力,详细介绍了违宪审查的起源与发展,包括马歇尔法院、伦奎斯特法院等各个时期的司法审查的发展情况。期间,EBERLE教授结合贝克诉卡尔案等案例,着重分析了最高法院如何在违宪审查时回避政治问题。此外,他还谈到了政治对美国最高法院法官以及违宪审查的影响,指出政治因素在司法审查中是很难避免的。
第三,Eberle教授详细介绍了杨斯顿钢铁公司总统权限案,并通过此案介绍了总统权力的范围。Eberle教授谈了堕胎问题,并结合奥康纳大法官、沃伦法院以及伦奎斯特法院等对于堕胎所持的态度,详细分析了堕胎合法化的历史发展过程。在整个讲座中,Eberle教授通过大量案例,如戈尔诉布什案、米兰达案等,并结合美国宪法,对美国违宪审查的发展历程及主要问题做了详尽的分析。
在Eberle教授发言之后,同学们与其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包括是松诉美国政府案、法官独立问题、联邦与州的权力划分问题以及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詹尼芙诉密歇根大学本科生院案和芭芭拉诉密歇根大学法学院案等。
最后,Eberle教授指出,违宪审查最重要的作用在于法院能够监督政府权力,使其能够合法、合理地运作。
(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 崔金鹏 李希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