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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2日下午,由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公法研究中心联合主办的“刑法学与行政法学的对话:定罪附随后果”学术研讨会在明德法学楼601会议室成功举办。来自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南开大学、上海政法学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等高校的多位刑法学、行政法学专家学者,围绕犯罪附随后果和行政违法记录等问题展开深入探讨。

在开幕致辞中,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王旭首先对各位老师的莅临表示感谢和欢迎,并对本次跨学科深度对话表示赞赏。王旭教授指出,行政法学和刑法学科具有“亲邻关系”,在学理逻辑和实践逻辑上高度相关,均暗含人权保障的需要。定罪附随后果这一话题既具专业的、理性的品质,又对当今中国推动社会公平、保障现实公允具有重要价值,两个二级学科围绕这一问题的对话能够接续学术上既有的共同思考,意义十分重大。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教授时延安表示,人大刑事科学研究中心刑法学科与行政法学的首次对话具有重要意义。两个学科在具体问题上的密切关联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第一,刑法学中行政犯、法定犯的认定与行政法中的违法性判断有紧密联系;第二,刑事犯罪行为和行政违法行为的边界如何划分,亟待解决;第三,行刑的双向衔接在程序角度和实体角度均存在疑难;第四,刑事执行、处罚后果和行政法之间的意义关联。对于本次研讨会的话题,仅在刑法学或行政法学下探讨是不够的,希望经由两个学科碰撞,产生更具创新色彩的效果。

第一单元
研讨会第一单元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贵松主持,主题为“定罪附随后果”。

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院长彭文华教授结合其近年来对犯罪附随后果的系统化研究,以《犯罪附随后果制度规范化:现实基础、完善路径与规范设计》为题作主旨发言。首先,彭文华教授明确了中国语境下的犯罪附随后果的概念与特征,在此基础上将其类型化为直接犯罪附随后果和间接犯罪附随后果,并阐述了犯罪附随后果制度规范化的理论根据与现实基础。其次,在对犯罪附随后果进行体系性定位的同时,彭文华教授立足于风险规避理论,论述了犯罪附随后果所具有的功能上的监管性和属性上的多元性。再次,彭文华教授主张犯罪附随后果的规范化应采取综合化策略,在明确适用条件、建立下位自动失效制度等的基础上,构建系统化的犯罪人权利恢复与保障制度体系。最后,彭文华教授针对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和第一百条,提出了犯罪附随后果规范化的刑法方案。

随后,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刘权分享文章《社会治理中惩戒不当联结的法治约束》,结合犯罪附随效果探讨了惩戒问题。发言主要包含四个方面:第一,刘权教授介绍了社会各领域的惩戒连坐实践现状及争议;第二,刘权教授认为,古代的连坐违反现代法治理念;第三,对现代社会许多近似连坐的措施,需结合对象、前提、目的和时效区分惩戒和规制,制裁性的失信惩戒措施只能适用于失信人,而犯罪附随后果可适用于特定关系人;第四,应以法治控制惩戒和规制,具体包括对二者设定权的合理配置、对比例原则的要求、惩戒应遵循的禁止不当联结与禁止重复惩戒原则和对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加强等,以保证惩戒和规制在设定和实施上的合理性。

在与谈环节,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樊文做了比较视角的评论。他提出,“(犯罪行为的)附随后果(Nebenfolgen)”是在德国《刑法典》上取消了“剥夺公民权利(Ehrenrechte)”(旧法第32-34条)这个附加刑(Nebenstrafen)后出现的与附加刑并列的法律概念(第45-45b条)。它仅仅包括剔除原来的“剥夺公民权利”后剩余的“公职资格、选举权和表决权丧失”的法律地位后果以及特定有罪判决的公布,概念指涉和适用范围极为狭窄。在犯罪记录问题上,德国《中央登记册和教育登记册法》,它体现的是两个利益之间的平衡:国家和社会知悉和利用所有判决和处分的可靠信息利益与在犯罪预防意义上保障有此记录的人的再社会化利益。有罪判决的公民之再社会化是奉行社会主义原则的国家的义务。在我国有50多部法律涉及到犯罪公民的个人信息所造成的不利权利状况(涉罪信息显然没有纳入《个人信息保护法》的 “个人敏感信息”)。这些规定的绝大部分完全不是类似德国法意义上的、法官裁量的犯罪行为的“附随后果”。我国刑法第一百条规定的报告义务不符合“法不强迫当事人自陷不利权利地位”的基本法理和国家、社会在犯罪公民再社会化意义上预防犯罪的义务。因此,基于宪法的社会主义原则对这些法律中相关规定的合宪性进行审查,是平衡国家、社会和个人各方在涉罪公民个人信息上的利益关系的第一步。

来自南开大学法学院的王瑞雪教授评议指出,两篇文章对制裁与规制、刑罚与监管的区分本质上具有一致性,同时从行政法角度提出几点认识:其一,违法行为产生的附随影响本质上不可避免,尤其体现在制度规范本身蕴含的、对违法犯罪记的记录与识别上,如在行政执法领域,这反而是以精准执法代替肆意执法的隐形后果。在此基础上,能否细化附随后果清单是值得考虑的举措。第二,关于联结的正当性,王教授认为目前行政法实践领域倾向于降低联结性的强度,但同时在扩张失信惩戒作用的范围,应结合事物的普遍联系性和比例原则,进一步明确不当联结的范围。

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少青主要围绕两个问题分享看法。首先,陈少青副教授强调,犯罪附随后果的问题反映出了对刑法学基本理念的反思必要性,即在我国,刑法不仅是犯罪认定的法律,应更侧重于刑罚的适用。应更侧重刑法作为适用法而非认定法,以合理的刑罚处罚作为目的;其次,如何明确刑罚和行政处罚的边界是犯罪附随后果的前提性问题。目前犯罪附随后果的严厉性决定了应将其纳入刑罚的范围。同时,在相关规范完善过程中,还应坚持个人责任原则,反对泛化至无辜亲属的间接犯罪附随后果;谨慎考虑预防与惩戒的概念区分,而更多关注严厉程度的标准。

在第一单元的自由讨论环节,时延安教授、彭文华教授、赵宏教授、刘权教授、王旭教授、余凌云教授、王贵松教授等,围绕“惩罚”与“规制”的区分目的、区分界限和区分方案的合理性等问题展开热烈讨论与观点碰撞。
第二单元
第二单元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莹主持,主题为“行政违法记录”。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余凌云首先围绕《违法记录消除的正当性基础》一文的写作初衷与主要观点发言。余凌云教授通过介绍受治安处罚记录影响的现实案例,引出两方面主要问题。第一,如何论证违法记录与基于记录的职业限制之间的关联性,和进一步的基本权利限制正当性的问题。将这一问题停留在政策研究并非很好的解决方法。第二,与违法记录相关的公安制度,存在着如治安处罚记录的管理和使用、记录的时效性等问题,应在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立法完善中加以重视。最后,余凌云教授强调,违法记录消除问题不仅是刑法与行政法问题,需在宪法的框架下进行深入分析和讨论。

随后,来自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的赵宏教授作分享,题目为《行政违法记录的法治纠偏与规范建构》。赵宏教授通过具体案例引入话题,说明了行政违法记录的现存问题。在此基础上,赵宏教授首先界定了行政违法记录的适用范围和属性,认为其无法为现有的信用惩戒和修复制度所覆盖,而在属性上主张将其归为保安处分。其次,赵宏教授讨论了行政违法记录的制度功能和现实影响;再次,关于违法记录的登记与查询问题,存在错登、记录前提条件的不明确、查询范围的不限制等情况。最后,赵宏教授就行政违法记录的封存与消除,指出了现有规定的漏洞,提出需要建立完善的违法记录数据库,明确记载和查询规则,清理滥设限制从业处罚的规范,并逐步确立违法前科消灭制度。并呼吁在社会治理中克服重刑主义或过度预防的倾向,以进一步实现社会公正。

最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田宏杰围绕“行刑衔接的时效、责任与程序”作主题发言。首先,田宏杰教授以具体案例为引入,提出行政处罚时效经过是否消灭行为的行政违法性的问题。田宏杰教授认为,结合前置法定性的理论,行刑衔接的时效问题决定了对犯罪的认定。其次,在前述基础上对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可能产生理解差异。田宏杰教授指出,该款意指责任上的衔接,彰显的是刑法的谦抑性。当被犯罪所破坏的税收征管秩序已经修复到犯罪发生前的状态时,则没有必要动用刑法。最后,行刑衔接的程序中以行政程序优先为原则可能蕴含着滋生寻租腐败、反向激励行为人的逆向选择等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

在与谈环节中,北京理工大学教授曾粤兴对几位发言人的基本观点表示赞成。同时提出,定罪在道德上的意义是树立行为规范,而主观主义刑法理论的出现导致了附随后果的泛化。曾粤兴教授倡导宽容的政治伦理,批评了道德评价冲动对立法的影响,指出这导致了对犯罪人的过度处罚和歧视,即定罪免罚者及其亲属不应承受附随后果,而定罪受罚者只应承受与违反业务诚信义务有关且符合比例的后果。最后,曾粤兴教授呼吁对定罪附随问题结合中国实际深入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伏创宇提出了三点问题。首先,要警惕简单地将犯罪记录或违法记录的附随后果定位于预防性措施。这种基于限缩目的的界定可能会导致滥用和泛化。其次,违法犯罪记录到底意味着什么。需要界定违法记录针对的是法律后果还是违法行为。最后,如何看待违法记录的属性。违法记录作为一种个人信息,还需从个人信息保护的角度予以规范,如需要考虑建立大规模数据库的正当性问题。

在第二单元的自由讨论环节,樊文教授、赵宏教授、彭文华教授、时延安教授、王瑞雪教授、曾粤兴教授、田宏杰教授、伏创宇副教授等在场老师围绕违法记录等个人历史信息的界定、国家利用与个人保护的平衡、行政违法记录的领域类型、行政违法对于刑事犯罪认定的影响等问题展开精彩深入的交流探讨。

最后,在会议总结环节中,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贵松教授进一步总结了议题重点疑难,如违法犯罪记录及附随后果的概念、性质、措施、范围等,尤其要在研究中进一步区分有效性和合法性的问题。王贵松教授呼吁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立场上,保持合作,通过对话进一步凝练共识。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时延安教授总结指出,刑法学和行政法学在术语、范畴和基本理念上高度相似。本次会议的研讨可以归纳为几方面问题,包括附随后果的内容、附随后果制度的正当性、属性、功能,如何类型化及如何开展比较法研究。
随着对轻罪问题讨论的逐步深入,修改、完善有关定罪附随后果(违法犯罪记录)的法律规定,也逐渐成为学界的共识,但在理论基础、制度建构和实践操作上仍存在诸多问题。本次研讨会进一步凝练共识,深化研究,促进了刑法学和行政法学科的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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