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中国宪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研讨会成功举办
 

5月15日,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与中国人民大学当代政党研究平台共同主办,中国人民大学公法研究中心承办的“构建中国宪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研讨会”于线上成功举办。本次研讨会旨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人民大学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开幕式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兼副院长杜焕芳教授主持。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国家监委驻中国人民大学监察专员,中国人民大学当代政党研究平台首席专家吴付来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韩大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黄文艺教授做开幕致辞。

杜焕芳书记主持开幕式并对各位嘉宾表示欢迎。他指出,本次研讨会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中国人民大学时重要讲话精神的一次实际行动,也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工程系列会议的第一场。习近平总书记立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两个大局”,对于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发展提出了“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这一新要求。本次研讨会是对这一重要讲话精神的积极回应,致力于促进中国宪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建构。最后,杜焕芳书记再次表示了对各位专家学者衷心的感谢和敬意。

吴付来书记在致辞中充分肯定了此次会议在立足中国实际、解决中国问题等方面的重要意义。吴付来书记指出,构建中国宪法学自主知识体系需要跨学科地充分交流协作,并就宪法与党内规章的协同作用进行了阐释。吴付来书记认为,宪法是我们党长期执政的根本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既运用法律治国理政,也运用党规管党治党,构成了中国制度的显著优势。党内法规学日益成为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共同制度的重要知识来源,成为产生中国之治金色名片的重要知识基础。此外,吴付来教授还对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意义进行了论述,提出法律和道德都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手段、都是建立秩序的重要基础、都是本固邦宁的重要保障,全面依法治国也必须牢固建立法治的道德基础。

韩大元教授在致辞中强调要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尤其是如何构建中国自主知识体系的精神,体现在哲学社会科学的学术研究当中,本次会议召开非常及时。韩大元教授认为,就构建中国自主的宪法学知识体系而言,要将其放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脉络上进行。第一点是历史性,学术的发展和知识的研究都要以中国特殊的历史背景为基础。第二点是创新性,要将新的知识、新的理论和新的方法融合在一个知识体系当中,提升我们的原创性。第三点是自主性,必须由中国的思想、理论支撑和构建中国的宪法知识体系。第四点是开放性,也是最核心的内容之一,宪法要解决人类面临的共同问题,我们的知识体系应立足于中国同时以世界为关照。第五点是体系性,要将知识构建成为一个逻辑严密的、自圆其说的、具有解释力的体系。最后,韩大元教授结合一国两制研究对上述几点进行了展开。

黄文艺院长在致辞中指出,此次会议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人民大学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的一个重大学术行动。黄文艺院长认为,构建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是目前中国法学界的重要任务。其中,宪法作为根本大法,其知识体系尤为重要。黄文艺院长从七个方面提出了如何构建这一知识体系:一是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理化学术化阐释;二是加强对中国法治原创性概念判断范畴的研究;三是加强对百年来中国法治实践经验、实践智慧、实践理性的学术提炼;四是加强对百年来国家法律、党内法规、社会规范等领域经典性制度文本的研究;五是加强对中国百年来法治领域涌现的典型经验、典型案例、典型人物的学术解读;六是加强对中国法律思想史重点文献、重要学派、重大思想的理论挖掘;七是加强对近代以来中国法学学术成就的系统梳理。

第一单元主题为“中国宪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来源与建构”,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刘茂林主持。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所长,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研究员莫纪宏就“中国宪法学体系要科学回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正当性问题”进行了主题发言。莫纪宏教授认为,构建中国宪法学自主知识体系,要坚持问题面向,重视宪法学的“有用性”,致力于用宪法学的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宪法学者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用宪法学的原理帮助政府和社会解决相关问题;要加强研究,为全面依法治国、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供理论支撑。武汉大学副校长、法学院教授,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周叶中就“中国宪法性自主知识体系的意义、成就与方向”进行了主题发言。周叶中教授认为,哲学社会科学的自立自强对于国家治理现代化意义重大。国家治理现代化本质上是治理法治化,而在法治化的过程中,宪法又居于基础性、关键性、核心性的地位,所以宪法理论的自立自强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具有基础性、关键性、核心性的地位。在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构建自主哲学社会科学知识体系大框架下,宪法学界应共同努力,为构建中国特色的宪法的自主知识体系做出贡献。山东大学特聘教授朱福惠就“中国宪法学知识体系的本土化与现代性”进行了主题发言。朱福惠教授认为,中国宪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是以本土化为主体,以现代化为导向,以法治化为目标的理论体系。本土性是自主性的重要组成内容,中国宪法学的自主知识体系首先指本国的宪法实践。同时,外国宪法知识可经转化成为本国知识体系的一部分。现代性指宪法学适应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和法治发展趋势,在推动国家进步与现代化政策方面发挥引领作用。其次,通过回顾中国宪法学知识本土化的进程,可以发现,中国宪法学知识体系经过长期的探索与发展,已经进入主体性建构阶段。最后,中国宪法学知识体系本土性与现代性面临如何建构中国宪法学知识的价值体系与理论体系等问题。郑州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苗连营就“构建中国宪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本土资源”进行了主题发言。苗连营教授分别从本体论、价值论和实践论三个角度提出了构建中国宪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可行道路。从本体论角度,宪法不仅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而且是革命、建设和改革的经验总结。从价值论角度,不仅重视对国家权力的规范和制约,更要强调国家积极能动地发挥职能和作用。从实践论角度,要对中国宪法自身的理念、价值和制度等运作逻辑和实践方面进行凝练、总结和升华,寻找实践背后的制度密码,为构建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提供宝贵的本土资源。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刘连泰就“以中国宪法文本为基础的中国宪法学知识体系”进行了主题发言。刘连泰教授认为,中国宪法文本的一系列特质将会决定中国宪法学的基本知识途径:第一,我国的宪法叙事是双线条的,是历史加同意的双重合法性叙事模式;第二,中国国家机构之间的关系是分工,分工讲权力和权力的合作,是在一条流水线上效益的最大化,治理的最大化;第三,公民的基本权利不是一种防御性的权利,中国宪法文本是保证权力与权利之间互相合作完成宪法序言中预设的国家目标。最后,中国宪法学的自主发展体系具有实践的开放性。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陈征就“根植于中国宪法文本的理论创新”进行了主题发言。陈征教授认为,根据中国宪法的文本进行研究,本质上是一种带着中国的问题意识的,带着中国自主创新意识的一种研究。中国宪法的性质以及一些诸如人权条款、国策条款所构建的宪法体系与西方极为不同,在借鉴西方的理论时候需要保持必要警惕。因此真正的自主研究一定是建立在自信和平等的基础上。过去几年,我们中国宪法学的研究始终是在朝这个方向努力。通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人民大学的讲话,我们应该继续坚定这条路。随后的与谈阶段中,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评论》主编秦前红认为,关于中国宪法学自主性的讨论需要处理好以下几组关系:第一,本土性和开放性的关系;第二,理论性和实践性的关系;第三,传统性和现代性的关系;第四,功能性和文化性的关系;第五,自主性和可通约性的关系;最后,创新性和继承性的问题。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任喜荣认为,构建宪法学的自主知识体系,首先要面向实践,致力于解释具体的宪法问题;其次要开放包容,要追求知识体系的可持续发展,提升对广泛的社会问题和世界问题的解释能力;最后要重视知识创造与发展,注重对人才的培养,促进学术交流与传播。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所副所长、研究员翟国强认为,构建中国本土的宪法学知识体系是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中国人民大学时对人民大学提出的要求,也是对哲学社会科学界提出的要求。这既是一项政治任务,也是学术界义不容辞的使命。构建中国自主的宪法学知识体系需要处理好以下三个问题:第一,正确处理宪法理论本身的政治性问题;第二,如何在宪法学的理论资源上,面对中国和西方;第三,如何面对中国的宪法实践,构建普遍接受的基本命题和框架。

第二单元主题为“中国宪法学自主知识体系:阐释与运用”,由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杨晓楠主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忠夏就“宪法功能转型的社会机理与中国模式”进行了主题发言。李忠夏教授认为,首先,中国宪法学自主知识体系需要围绕我国的宪法文本、历史和现实三个方面去建构;其次,宪法功能的转型应当回应当代市民社会的分化趋势,国家借由宪法调控社会势在必行;最后,如何塑造国家、社会、个体三者之间的立体化关系,直接关系到宪法功能转型能否成功。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王锴就“走向中国特色的合宪性审查制度”进行了主题发言。王锴教授认为,中国宪法学不能以西方为模板亦步亦趋中国特色要和西方进行对比才能彰显出特色之处所在。王锴教授随后概括了中国合宪性审查的特点:一是我国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作为合宪性审查的主体;二是我国现行的合宪性审查制度,为各种审查模式预留了空间;三是我国的合宪性审查机关不仅享有宪法解释权,同时还享有法律解释权;四是我国的合宪性审查机关与被审查机关有两种关系,既有领导被领导的关系还有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天津大学法学院教授、国家制度与国家治理研究院副院长王建学就“中国特色的改革宪法论:规范起点与实践基础”进行了主题发言。王建学教授认为,怎么去阐释和处理改革和法治之间的内在张力,是应该去着力去解决的问题,并从三个方面作出分析:第一,我国目前现行的三大改革授权机制之间还存在很多矛盾与冲突;第二,我们应该借助立法法正在修改的契机,从宪法教育学上去厘清这三个改革授权的关系,打通隔阂、协同功能;第三,从宪法教育学的角度来讲,改革授权机制的系统优化离不开宪法方法论指导。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秦小建就“精神文明的宪法建构”进行了主题发言。秦小建教授认为,精神文明是中国宪法非常重要的一个特色,有三个重要的宪法功能:一是培养社会主义公民,二是构建和谐社会,三是建设社会主义文明国家。精神文明在宪法基本原则、国家基本政策、国家机构的职权、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各个方面,构造了一个由宪法指导思想到宪法基本原则,到宪法规范的一个完整的规范体系。我们还应进一步揭示在国家社会个体三者同源互构的情景之下,如何更好地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将精神文明的宪法功能实施开来,将精神文明的宪法秩序构建起来,从而更好地理解社会主义宪法对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塑造作用。北京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阎天就“关于中国劳动宪法知识体系的一点思考”进行了主题发言。阎天助理教授围绕时代主题、问题意识、创新精神、域外参照四个方面探讨了如何在宪法中关于劳动的规范之上建立自主体系,强调在完整的宪法历史叙事中,理解宪法与劳动法的互动,落实宪法上对于劳动的一系列的愿景,并积极创新促进国内外对话。随后的与谈阶段中,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林彦认为,目前中国宪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突出问题是缺乏体系性的教科书。由于目前的学术评价机制以及出版政策,导致学者们的学术研究多侧重于专题创新,甚少去在前人的基础上合力撰写一部体系化的专著。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黄明涛认为,我们需要回答宪法学自主知识体系不是什么:首先,它不能等同于自我隔离、自我封闭,自主也需要学科交流;其次,它不等同于妄自菲薄、过度自卑,自主需要有清晰的自我认知。最后,他补充道,自主知识体系需要对现有的材料进行挖掘、整理,这是理论体系建构的基础。。

第三单元主题为“中国宪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开拓与创新”,由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于文豪主持。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刘练军就“监察权入宪:宪法权力类型的中国创制”进行了主题发言。刘练军教授认为,监察权是一种新的权力类型,是中国创制的权力,被纳入了不同于古代监察制度的新内容。监察权由人大产生。。监察权也是间接的权力,与功能性划分、国家意志的表达及执行、建构国家法制和保护人权的传统宪法权力类型有别。透过监察权的观察,发现我国权力的概念与西方差异明显,能够提供我国构建宪法自主知识体系的广阔空间。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张震就“新时代中国环境(生态)宪法的体系初构与基本范畴”进行了主题发言。张震教授首先梳理了学界研究的三个层次:一是思想与理论;二是规范目标与制度;三是权力和权利。其次三个基本范畴:一是环境公民、环境社会和环境国家等环境观与环境宪法基本要素;二是改变人与国家的二元关系为公民、自然和国家的三角关系;三是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环境治理与监管、环境教育与环境责任等广义和狭义的生态文明制度。最后,宪法上的国家政策、国家制度和公民基本权利义务条款,以及环境法典对学界共识的吸收等问题有着广阔的研究空间。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环球法律评论》副主编支振锋就“成规论:宪制的中国理论”进行了主题发言。支振锋教授从三个方面阐述了宪法定义:第一从词源的角度回答了宪法的定义,第二讨论了世界上宪法和国家的关系,第三得出中国宪法是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的最终定义。最后支教授在在总结中提出,基于历史合法性和实践合法性应当对中国宪法在理论上进行正本清源。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院长助理、教授郑磊就“经由素材自主性积累理论自主性——基于《备案审查案例分析》课程的尝试与思考”进行了主题发言。郑磊教授阐述了素材和理论两方面的自主性,并表明上述两种自主性也是学科发展的重要驱动力。基于上述分析和思考,他从案例来源、课程体例以及学生的写作尝试三个方面简单介绍了自己备案审查案例分析课程的一些尝试。最后郑老师预告了关于其指导的备案审查主题硕士论文的出版计划,并表示希望推动我国宪法学研究从素材驱动走向理论驱动。西南大学法学院教授赵谦就“宪法课程思政引领青少年法治教育的价值”进行了主题发言。赵谦教授认为,宪法学传播路径受限较多,扩展宣传宪法的路径深有必要。从宪法文本的体系梳理来看,可从序言和正文中分出家国情怀、牺牲精神、协商民主观、群众路线精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十讲。基于构建以青少年法治教育为核心的公民法治教育体系,既要以研习宪法文本为首要任务,也要凸显宪法价值宣传和共识凝聚的重要功能。通过辨识和阐明宪法课程思政中的价值因素,能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价值导向和凝聚共识提供框架性指引。随后的与谈阶段中,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祝捷认为,中国宪法学的自主知识体系,必须是来自于中国宪法学的实践。支振锋教授为我们提供了一个从学习知识本身向借鉴知识体系形成的很好的范例。刘练军教授和张震教授的两篇报告,都选择了有别于西方传统的基于自由权和三权鼎立的权利和权力的知识体系,体现了对构建中国宪法知识体系方法和内容的努力。郑磊教授的讨论,展现了从知识体系向学科体系、教材体系转化的努力,而赵谦教授又把这种实践推向一个更为宏阔的视野,把宪法学推向了一个思政课一体化建设的方向。西南政法大学教授温泽彬认为,首先构建中国宪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关键在于如何确定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制度根基地位,这需要宪法学的同仁齐心协力为国家治理的实践提供理论研究阐释。其次,宪法自主知识体系的建构目标是形成契合我国党情国情社情的宪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以及话语体系。其中一个重要方面是要加强宪法学理论研究和教材编写凝练我国宪法的时代特色和实践特色。最后,宪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完善,要求研究者拓宽视野,多做接地气的研究,包括党内法规学、纪检监察学、合宪性审查、法治政府等,这些都是中国法治理论的生动实践。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翟志勇认为,首先,建构中国宪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最重要是面对和回答中国当下真实的问题。非自主知识体系的成因在于没有面对中国的真实问题。其次,自主知识体系应当是开放的而非封闭僵化的,并且经由公开讨论和辩论不断提供生命力。最后,自主的知识体系应当强调体系自身的内在生长性,不应满足于某个僵化的常规知识体系,而应当在不断涌现的中国问题中不断生长。

闭幕阶段由中国人民大学公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胡锦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当代政党研究平台研究员王旭总结发言。

胡锦光主任结合我国目前合宪性审查制度与实践中面临的一些问题,指出了我国宪法学研究在自主性知识上的不足之处。例如,关于人民主权理论,西方有着包含自然权利理论、契约论等在内的一整套理论体系。但中国显然不能分享这套知识体系,而应该注重在解释现有自主传统理论的基础上,建构自主的学科知识体系。胡锦光教授认为,本次研讨会围绕会议主题取得了重要成就,各位与会专家学者围绕多项重要议题贡献了大量真知灼见。最后,胡锦光教授还对中青年宪法学者表示了期许,鼓励大家要勇于承担起建构中国宪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重要责任。

王旭副院长认为,各位与会嘉宾围绕“构建中国宪法学自主知识体系”这一设定的议题展开了理性地思考,使得对宏大命题的阐释深刻而生动。王旭副院长提出,自主知识体系首先应当追求知识的确定性,因为知识的基本功能首先是教授和传播,是文明延续的一种方式。对于这种知识的确定性,各位嘉宾都围绕不同角度做了非常好的回答。最后,王旭副院长代表主办方宣布会议结束,并特别感谢与会各方长期的关注与支持。

文章来源:明德公法网
发布时间:2022/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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