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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17日,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在明德法学楼725会议室举行新一期青年公法沙龙,北京航天航空大学法学院毕洪海老师、柏林洪堡大学博士候选人刘刚老师分别做主题发言。本次沙龙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张翔老师主持,清华大学法学院何海波老师,社科院法学所李洪雷老师,中国政法大学谢立斌老师,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高秦伟、白斌老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王锴老师,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陈征老师,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杜强强老师,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杨利敏、柳建龙老师,山东大学法学院李忠夏老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张龑、喻文光、王旭老师等嘉宾参加了沙龙。

毕洪海老师报告的题目是“立宪民主的守护者——基于以色列宪法的观察”。毕洪海老师近日翻译出版了以色列前最高法院院长巴拉克所著《民主国家的法官》,此次报告围绕巴拉克其人与其司法哲学以及以色列宪法的相关问题展开。他首先介绍了以色列的宪法革命,梳理了以色列议会制定两部基本法以及以色列最高法院通过判例确认基本法的“高级法”地位的过程,并指出了目前面对的宪法争论。随后,他论述了以色列最高法院的左翼能动司法哲学,包括“政治的司法化:超级司法能动主义”与“司法的政治化:通过司法的政治参与”两个方面。对于巴拉克本人的生平与司法哲学,毕洪海老师也进行了详尽的阐述。

刘刚老师报告的题目是“魏玛时期的宪法守护者之争”。他首先介绍了国事法院在魏玛宪法中的地位。根据魏玛宪法的规定,国事法院不享有对法律的合宪性的抽象审查权。这个缺失引发了围绕宪法守护者的争论。然后,刘刚评论了魏玛时期围绕抽象审查主体展开的总体讨论,争论的焦点在于分散模式还是集中模式。最终的结果是,多数意见支持由集中的国事法院来行使抽象审查权。在施米特和凯尔森围绕宪法守护者的争论中,施米特既反对由分散的法官审查来守护宪法,也反对由集中的国事法院承担宪法守护者。基于对当时宪法情势的判断,施米特主张帝国总统才是合适的宪法守护者。而凯尔森反对施米特的主张,他从自己的纯粹法理论出发,为国事法院(宪法法院)的宪法守护者资格正名。刘刚最后指出,施米特和凯尔森争论的焦点实际是基于对宪法概念的不同认识。

两场主题报告后,与会老师就相关主题进行了深入、热烈的探讨。

此前,10月10日,台湾东吴大学法学院胡博砚助理教授也在青年公法沙龙主讲了“台湾大法官会议见解的不稳定性”。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杜强强老师,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高秦伟、白斌老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毕洪海老师,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杨利敏、柳建龙老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张翔、王贵松、张龑、喻文光、王旭老师参加了沙龙。

在报告中,胡博砚老师首先以信赖保护原则和平等原则的审查为例,结合“司法院”大法官会议相关解释论述了大法官会议解释的不稳定性,并在此基础上指出了大法官审理案件法上的盲点,介绍了宪法诉愿法修正的相关内容。讲座后,各位与会老师围绕报告相关问题进行了讨论。 |